第三篇 商業擔保授信
第一節 擔保品與授信風險
壹、閒置辦公大樓授信,宜分項追隨交易用途
一、借戶背景
(一)借戶原係由歸國華僑所設立之公司,成立已逾50年,目前實收資本額約二億元,主要係產銷麵粉,並轉投資開設餐飲店、麵包店、法國餐廳 。
二、承做理由
(一)借戶以辦公大樓為擔保品,申請轉貸及新做購料擔保放款額度8.5億元。此8.5億元案,新增可憑借支書限額5億元內動用。
(二)轉貸及新做10年期不循環長擔放額度11.5億元,洽請比照前貸銀行利率,優惠計收貸款利息。
三、授信經驗與心得
(一)申貸用途主要係為配合工廠廠區之土地整體開發,工廠遷廠(借戶即將遷廠至桃園縣,計畫向同業承租土地興建廠房)、購置機器設備及營運週轉等所需額度,並以其名下所管理之大樓為擔保而辦理轉貸。其中一般長期擔保放款,洽請本行優惠計收貸款利息。
(二)借戶名下所持有之商業大樓,鑑價金額雖高約36億元,但係一空屋,自一大戶退租後至今仍未出租,外牆老舊,必須重新整裝,才有出租機會。以上述擔保品作押,向本行增貸8.5億元,合計申貸20億元。
(三)考量借戶本業仍虧損,案下擔保品尚招租中,還款來源不明確,且相同押品,某一銀行核貸11.5億元,本行擬增貸8.5億元,基於授信風險考量,宜調整敘做條件。
(四)增貸之8.5億元中,5億元限用於遷廠開狀購料或機器設備之用; 1.5億元限用於修繕本案擔保品外牆,動用時應檢附銀行認可之相關憑證,2億元須於本案擔保品每月租金收入,達還本付息金額時方可動用。月租金收入應存入銀行專戶。
(五)調降利率部份,第一年比照前貸銀行之利率,第二年起即酌予提高利率加碼幅度。
貳、借戶若有財力及市場需求疑慮,不宜加貸
一、借戶背景
(一)借戶係二家學舍管理公司之股東集資設立。其中一家已取得某國立大學宿舍BOT案初審優勝,另一家尚未有正式營運實績。
(二)借戶目前資本額不多,只有1,000萬元,由主要股東三人擔任本案連保人,實際財務情況不明。
二、承做理由
(一)本學生宿舍BOT案,原借款人於工程進行至一樓底板結構體時停工,積欠本息共1.82億元,已轉列追索債權。
(二)本案經貸款銀行行使介入權,曾核准改由××營造公司承接,惟該承接廠商嗣後退出。
(三)現借戶表示願意承接,除承接已列追索債權之1.82億元外,另申請長期貸款額度6.14億元,供完成後續整體工程。
(四)本案曾經歷三次流標,該國立大學乃將保證住宿率自80%逐次提高至95%,始招商成功。惟若校方無法達成住宿率95%之保證時,本案公司僅可自該年度繳納之定額權利金100萬元中抵減,至權利金歸零為止,不得再要求其他補償。
(五)本案新借款金額合計7.96億元,寬限期2年,貸款期間長達12年,最後一期還款金額3.582億元,佔總貸款金額比率達45%。該年長期償債能力指標僅為21%,資金不足金額約2.9億元,須另行籌措。
(六)本案總工程款約10.96億元,貸款成數7.3成。另建物及其附屬建物(設備)設定抵押權年限未定。
(七)本案BOT所經營之商場規劃周詳,其預計銷售之商品較能符合該校師生需求,且其位於校區內,對學生而言距離近、較方便。另借戶將針對商場辦理各種促銷活動,希望吸引其全校師生至其附屬商場消費,以增加其收入。
(八)本案規劃之學生宿舍係套房式,屋內將書桌、衣櫥、盥洗室等及配有冷氣機、網路設施(須額外付費)。宿舍每一層有閱覽室、交誼廳等設施。其房間配備及宿舍品質較校外租屋者佳,但租金與校外租屋相當。未來宿舍將有專人管理,並設有監視器及保全人員,學生安全較有保障,預期將吸引不少校外租屋者。
(九)舊額度不再動用,對承接本行追索債權的法律效力尚有疑慮。
(十)利率:1.額度A按銀行一年期定儲機動利率÷0.946稅後計收。
2.額度B分前4年與後8年,依二階段計收。前4年按銀行一年期定儲機動利率稅後,其後8年酌加0.125%,利率頗為優惠。
(十一)授信存續期間財務承諾:負債比率在370%~320%。
三、授信經驗與心得
(一)本案宜深入討論承接公司之償債能力。
(二)由於本宿舍BOT授信案長達12年,未來人口結構、教育生態變化,及住校學生人數等宜加考慮。
(三)本案因本案與追索債權催理相關,擬參考債管部門及法律部門之意見。
(四)該大學周圍為農業區,校外提供租屋多為農舍改建,係3層樓以下之房子。近年該大學附近也有人興建公寓後隔間出租給學生。其租金均較本案便宜。
(五)本案建築基地毗鄰梅山斷層,故縣政府核發建照時,已規範其建築之鋼筋較一般地區建築加粗,防震係數須加高,故其興建成本高於其他地區之建築物。
(六)本案雖可挽救本行原有之債權,但未來前景仍有許多變數,是否會愈陷愈深,仍不確定,且借戶個人資力不明。
(七)本案宜婉謝。
參、授信案與投資案,宜合併考慮,以降低風險
一、借戶背景
(一)借戶成立已近43年,以產銷人用及動物用疫苗為業,以內銷為主,係符合CGMP(藥品優良製造規範)級的生物製藥廠。目前流感疫苗係以進口日本流感原液分裝後銷售為主,國內市占率約38%,而日本腦炎疫苗則為國內市場之獨家供應廠商,破傷風類毒素之國內市占率約50%。
(二)借戶自7年起投入流感疫苗自製建廠計劃,近年營收維持在約2億元,歷年毛利率約在40%左右,惟因研發費用高,且流感疫苗自製尚未大量生產銷售,致近年稅前獲利不高,96年起營收減退,本業及稅前呈虧損局面。
二、承做理由
(一)銀行對借戶已承做有二億多元之自貸案額度。
(二)97年借戶因投資興建符合國際標準之生物製藥廠房,委請二家銀行共同主辦聯貸案,某一銀行因主辦故参貸2億元。現申請延長中擔放額度之動用期限。
三、授信經驗與心得
(一)聯貸案動用額度將優先清償,該行自貸案下之週擔放餘額、週放餘額,及全行授信額度等,將可降低。
(二)聯貸案共同主辦行有原來之二家增為四家,陣容更為堅強。
(三)聯貸案下中擔放項下動用期限限,延長為自首動日起算九個月。
(四)該行為借戶之股東,對原始投資及其後增資之風險,宜與授信風險一併考慮。若投資金額已大,那授信宜小。反之,若授信已大,那投資宜小,以免加大整體之風險。
(五)附帶一述的是,銀行的授信風險宜加上整個金控旗下兄弟公司者一併考慮。亦即,金控下票券公司與證券公司,若對借戶亦有授信,那整個授信宜加總一起衡量,才能避免風險太集中之問題。
肆、授權承做上市上櫃股票名單,宜按季訂定
一、承做理由
(一)營業單位應客戶需要及業務,須在授權內承做上市上櫃股票之融資案。為發揮授權之效率,總行宜每季檢討修訂名單,並經授審會通過後通知營業單位。營業單位在總處核准之名單內(約一百多種),即可在授權金額內自行核貸。
二、授信經驗與心得
(一)一般銀行篩選上市上櫃股票之標準(例如):
1、負債比率未超過60%者(金融股除外)
2、近三年EPS1.25元以上者。
3、內部人設質比率50%以下者。
4、日平均成交量一千張以上者。
5、不符上述標準,但符合以下情況者。
(1)產業龍頭者。
(2)歷年營運穩健者。
(3)營收有顯著成長者。
(4)具良好社會形象者。
(5)為投資大眾所喜愛者。
(6)經專辦核准者。
(二)銀行須在名單內,註明符合上述那一項標準。(四)超過授權金額,也須承報上級核准。
(三)超過授權金額,也須承報上級核准。
(四)若非名單內之股票,則須報經上級核准,才可承做。
(五)銀行宜按季統計上項股票融資狀況,並指定一單位以電腦,執行融資維持率之控管,以保障授信安全。
伍、股票質押貸款,宜注意變賣能力與還款能力
一、借款人背景
(一)借戶若係個人,請敘述其股票質借之名稱及金額。
(二)個人職業及年度報稅所得資料。
(三)其質借股票最近之股價、設質之比率。
(四)借戶過去與貸款銀行之往來情況。
(五)若係增額,那其原案之敘做情況。
(六)貸款科目:行家理財貸款,短期擔保放款
(七)借款用途:繳稅、贈與子女、投資理財、捐贈慈善機構等。
(八)依銀行法對同一自然人之授信限額,為銀行淨值3%之規範,查證本案之借款額度是否符合該規定。
(九)依本行與借戶簽立之借款契約書約定「借款人已提供經本行認可之十足擔保品時,可自動展期續約,但延長次數以不超過陸次為限」,仍逐年洽請借戶重新簽約確認,代替逐年簽章。
二、承做理由
(一)借款人若係一公司負責人,其提供股利憑單影本顯示,個人主要收入來源有許多股利所得,另以其名下持有之股票計,市值約××億元。
(二)借戶信用良好,其主債務為銀行短期擔保放款額度新台幣××億元,貸款餘額為××億元。
(三)質押之股票營運良好:股票代號××××,成立時間、目前實收資本額、近年營業額××億元。
(四)借款人與銀行往來情形良好。
三、授信經驗與心得
(一)質借之股票,其轉賣能力(Shiftability)必須良好。亦即其流動性(Liquidity)良好。流動性良好之三要素是:(1)立即之速度(Immediate Speed),(2)最低之交易成本(Minimum Transaction Cost),及(3)預期之價格(Expectable Price)。
(二)因股票擔保借款之股價維持率,一般是140%。若股價連續下跌幾天,借戶就須補足差額。若借戶沒有還款能力,或是人頭,那銀行就會蒙受重大損失。
陸、慘淡經營行業,銀行宜察看情勢,酌加擔保成數
一、借戶背景
(一)國內有一家實體連鎖通路書店,成立已逾十五年,其分店及加盟店多達80多家,並在海外開設分店。
(二)近年來由於受全球景氣低迷、文化支出相對減少及連鎖書店競爭激烈之影響,借戶營收略微下滑。經策略調整及撤除經營績效不彰之門市據點外,並加強網路行銷。惟借戶曾與出版商發生交易糾紛事件,造成當年度營業收入下滑,目前只小幅獲利,其未來營收並不十分樂觀。
(三)圖書行銷通路業者一直受存貨積壓問題的影響,有些出版社供貨情況穩定,仍與借戶合作良好。在整體經濟環境欠佳、業內競爭激烈、網路文學及速食文化等因素,造成圖書文化產業經營不易,惟相較於其他同業,已有相當廣大市佔率與優質企業形象
二、承做理由
(一)借戶及其母公司與某一銀行往來多年,履約情形正常,整體對銀行利潤貢獻佳。
(二)集團主要負責人均擔任案下連保人,其家族資信尚稱堅實,且案下已提供借戶名下之建物及持分土地做擔保,擔保維持率超過六成以上。
(三)借戶所處產業目前雖然面臨競爭激烈及大環境嚴峻等種種考驗,但仍穩坐國內市場前三名,加以其全面推動虛擬通路及管理e化,相信能改善未來營運成效。
(四)擬按原額度原條件續約乙年。
三、授信經驗與心得
借戶之書店通路行業受到網路影響,銷量逐漸減少,而且國內大賣場也行銷各種書籍,因此競爭更劇烈,銀行宜察看未來情勢之發展,減少此行業及個別廠商之授信,以控管風險。
本案雖是原額度原條件續約,但宜提高第二階段額度之定存擔保成數,以降低授信風險。
柒、依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(本票),宜做為擔保品
一、借戶背景
(一)借戶係一家租賃公司,設立已10年,資本額1.5億元,主要法人股東多家,合計持股84.79%。現任董事長,於此行業經驗豐富。
(二)借戶以經營機械設備租賃和原物料分期付款業務為主。在機器設備租賃業中,電子IC產業佔極大的部份,而這種龐大金額的租賃業務,皆以融資性租賃的方式承做。借戶營收雖略有起伏,其總營運量尚佳,而其營業成本主要為利息費用,各項獲利指標皆尚佳,惟營收穩定性仍待加強。
(三)借戶應付款項週轉率高於應收帳款週轉率甚多,對其營運資金周轉較為不利,款項收付能力有待加強。而其固定資產設置不高,固定資產週轉率遠高於同業平均,總資產週轉率亦較同業為高,整體經營管理效能尚可。
(四)其目前營運資金多以銀行借款支應,在2008年金融危機
之後,銀行對企業授信若採緊縮態度,對其營運資金的籌措將較為困難。
二、承做理由
(一)界戶與本行往來已10年,還款繳息情況良好。
(二)借戶因營運週轉之需,擬申請授信額度續約乙年。由於董事為本行利害關係人,所請授信額度需以擔保方式敘做。
三、授信經驗與心得
(一)案下提供擔保品係以動用時提供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(本票)十足擔保。依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,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可充當為擔保品。
(二)借戶董事長及總經理二位連保人資力尚佳,應有助於降低本案授信風險。
(三)利害關係人十足擔保授信案件,宜同意承做。
第二節 商業建築與授信風險
壹、商業大樓擔保貸款,若用於風險性投資,宜慎重參貸
一、借戶背景
(一)借戶目前以不動產租賃及投資控股為兩大業務。
(二)為改善財務結構,進行債務重組,擬提供台北市精華商業區兩處辦公大樓做擔保,以聯貸方式向銀行團申請融資65億元,除代償目前於其他二家銀行之抵押借款(合計約43億元)外,其餘做為跨入新產業中期投資資金。
(三)借戶流動比率偏低,負債比率高,近年企業模型評等10等(資評D級)。
二、承做理由
(一)借戶擔保品價值新增不少,本案即使增額授信,仍為十足擔保,在押值內核貸。
(二)借戶為銀行主力往來客戶,擬爭取主辦聯貸65億元,並擬參貸12億元,因而提出報價條件,爭取主辦行及管理行。
三、授信經驗與心得
(一)本案授信期間長達5年,銀行擬參貸12億元,約佔總聯貸額度之18.5%,授信風險不小。
(二)轉投資新產業公司之股票,未設質為案下擔保。
(三)聯貸有二項額度。甲項25億元為不循環使用,分五年平均攤還本金;乙項40億元得循環使用,供週轉及購料用,動用期限五年,期間頗長。(四)中期貸款利率,以目前水準來看,頗為優惠。
(五)借戶為投資業,資本額不高,銀行借款餘額多達資本30倍以上,長短期投資合計亦為淨值之2倍以上,財務結構欠佳。
(六)若新產業投資不利,將影響本案之還本付息能力,新投資目前仍為試產期,產業前景尚待觀察。
(七)本案建議不宜主辦或參貸聯貸。
貳、廠房每坪建築成本偏高,宜酌減建融額度
一、借戶背景
(一)借戶成立已逾20年,以製銷健康運動器材為業,因業務量增加及股票上市櫃考量,已辦理二次現金增資,目前實收資本額為2.5億元。
負責人持有股份95%,其餘股權大部分由其父母與姐姐所持有,為一典型家族企業。
(二)借戶營運模式係接單後,依產品屬性較高階者下單由其關係戶設計組裝出貨予其客戶,較低階之產品則由其境外公司下單生產出貨。外銷市場以美加地區為主,約佔其銷售額七成,其他日本、加拿大、澳洲、南非、中東等市場則由當地代理商銷售。
(三)借戶規劃興建組裝廠、烤漆廠、焊接加工廠及倉庫、辦公大樓、研發大樓及相關設施等預算共約1.7億元。自97年4月起已進行廠房及設備整建,預計98年底完成擴建廠房設備及搬遷台中縣工廠。
二、承做理由
(一)近年來運動健身風氣盛行,以及美國銷售據點與品牌拓展順利,借戶營收及稅前淨利皆大幅成長。
(二)該廠新擴建廠房建物部份,借戶預計自備5成資金,向銀行申請4,400萬元融資。動用期限二年,動用額度以實際建造成本五成為限。利率按銀行一年期定存機動利率加年利率1%(目前為3.63%),按月付息。
三、授信經驗與心得
擴建廠房,新做中期放款額度4,400萬元,每坪建築成本七萬多元偏高,建融宜減額為3,500萬元。
參、以不動產押餘增貸,但非供營業使用,宜少增貸
一、借戶背景
(一)借戶成立已逾35年,主要業務為銷售外國品牌之服飾、飾品及生活什貨,行銷通路為國內各大百貨公司及多家直營門市,全省銷售據點共25處。借戶銷售之服飾部份由國外直接進口,部份則由外國設計師及國內設計師設計,再交由國內代工廠生產。至於飾品、生活什貨、袋子及鞋子,則大多由國外直接進口。
(二)借戶近三年之營業額尚稱穩定,毛利率約4成,稅前淨利略呈下滑。一般而言、營運情形尚稱平穩;財務結構方面,因屬批發零售行業特性,存貨較多,固定資產投置亦高,自有資金不足,多以股東往來及銀行融資支應,致流、速動比率較低,負債比率偏高,惟若扣除股東往來,負債比率明顯下降,在股東強力支持下,財務負擔不重。
二、承做理由
(一)借戶在銀行有購擔放等共用額度1億元。另該戶在內湖科學園區購置廠辦大樓及停車位,並由銀行核貸15年期長期擔保放款額度1.37億元在案。
(二)95年以總價7,000萬元增購同址10樓,並獲准核貸15年期長期擔保放款額度4,900萬元支應。
(三)95年預購區內之廠辦大樓2樓一戶及2個停車位,95年11月完工亦由銀行核予短期擔保放款額度3,000萬元敘做。
(四)借戶遷至新址辦公後,部份原有辦公室計劃出售,故前准短期購料擔保放款等共用額度1億元項下得按押值比例減額,分批取回擔保品在案。
(五)海外(越南)投資及遷址內湖,資金需求增加,擬以長擔放項下押品剩餘價值內,新做短期購料擔保放款等綜合額度3,000j萬元備用。
三、授信經驗與心得
(一)全案項下雖有不動產作押十足擔保,且另有資力雄厚之三位主要股東作保,但因資金係使用於他處,故宜只增額2,000萬元,並不宜做週轉放款,且新做部份提高利率。
(二)因股東往來金額龐大,宜增提股東債權居次同意書。
肆、為鼓勵購地後早日建廠還款,中擔放宜改為短擔放
一、借戶背景
(一)借戶係一家新成立之公司,資本額約5億元,係由高科技的母公司,將簡報網路視訊事業群之資產、負債及營業分割設立。母公司100%持股,負責人亦係母公司之董事長。主要業務為產銷實物投影機、安全監控系統與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。總經理係母公司之董事,與負責人於10年前一起創立母公司迄今。
(二)借戶之母公司在安全監控產品方面,已在市場主流產品取得相當好的競爭地位,且加上廠商產品銷售市場的分散,2008年出貨成長可期。
(三)投影機產品方面,廠商將陸續轉為發展利基型產品,以在產品價格不斷滑落而市場規模成長有限的環境下,維持獲利水準。
(四)借戶近年流、速動比率,短即期償債能力佳。銀行借款額度皆未動用,負債比率不高,財務結構健全。
(五)借戶因係由母公司之簡報網路視訊事業群分割成立,在原既有產、銷基礎下,雖才分割成立,但營收、毛利率、稅前淨利﹙率﹚均佳,獲利能力良好。
二、承做理由
(一)借戶為擴充產線,將於台北縣近郊購置土地興建廠房,案下將提供所購土地為擔保。申請五年期中期(擔保)放款,及一般中期放款。
(二)倘借戶廠房興建及擴充產線順利完成,且產品開發、投資活動及顧客開拓,均能依預定進度如期順利完成,則授信還款期間長期償債能力指標均大於100%,尚具長期償債能力。
三、授信經驗與心得
(一)為鼓勵借戶早日建廠,宜將五年期購置土地貸款,改為一年期週轉擔保貸款。若屆期還未興建完成,再延期續約一年。
(二)徵提負責人為連帶保證人。
(三)借款利率加碼後年利率2.8%太低,宜予提高至3%以上。
第三節 機器貸款與授信風險
壹、機器貸款的注意事項與逾放措施
機器設備若不能使用生利,則無價值可言。尤其某些非標準化的高科技用機器設備,其價值貶損更快。若其關鍵零組件被竊,或未用在適溫空調內,或遭逢日曬雨淋,則高達數億元的設備不幾年便成廢鐵。有時,機器設備分批出售的價格逐次劇降,例如:第一批售價為帳面成本的30%,第二批為6%,第三批更降為1%以下。
若機器係安裝在租賃的廠房內,公司倒閉後除非繼續支付租金、保全費用與大樓管理費,否則需支付搬遷費以搬移至他處,頗不划算。
因此,銀行一開始敘做機器貸款時,宜審思下列事項:
1.機器的運用效益是否良好,能否為公司帶來利潤。
2.機器的機種是否新穎,替代的新機型是否已出現。
3.機器安裝的廠房是否為公司自有,而非租賃廠房。
4.機器貸款的時間是否超出合理的折舊年限(經濟壽命)。
5.購買國外新機器,是否透過本行購料貸款開狀,而由本行匯付的機器價款轉為中長期擔保放款。
6.若為他行開狀採購,或為原有之舊機器,則宜查考其真確價值。
在事後機器貸款發生逾放時,銀行為減少損失,似可採取下列策略:
1.在必要時立即請保全人員進駐,看守機器設備。
2.請機器設備原代理商介紹購買人。
3.借款人(若未逃匿)可協議自售條件及價格。
4.整批機器設備併同總行其他案件拍售給資產管理公司。
5.申請法院拍賣。
6.申請總行授權分行代售(若借款人已逃匿)。
7.私洽潛在買主應買。買主若提出銀行可接受價格及保證金,銀行可讓與所承受的擔保品或向法院提出拍賣申請。若買主資信良好,銀行可搭配七成貸款。在拍得後,自備款項交由銀行一併開票交給法院,授權銀行向法院領取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。
貳、新公司機貸案機器,放在他行設押之廠房,宜審慎承做
一、借戶背景
(一)借戶於97年4月剛成立,係一家興櫃公司,為應自產之磊晶不敷使用,故集資設立一家新公司以從事上游磊晶生產。
(二)目前資本額約3億元,其中母公司持股51%,初期係向母公司承租部份樓層廠房,以從事生產,並向英國知名大廠購買光子晶體生產專利技術。該技術將可提高LED產品40%之亮度,並提升良率,為國內第一家取得該技術之公司,目前全球僅有五家LED大廠擁有該先進技術。
(三)借戶向母公司承租一台磊晶機替母公司代工,故初期營收金額不高,因購置專利權及廠務費用支出,故目前營運小幅虧損。
(四)目前無銀行借款,財務結構尚佳。為支應後續購置設備之資金需求,借戶近期將辦理現金增資,以改善財務結構。
(五)母公司在台灣及中國均有生產廠,係分別從事上中游之切割及磊晶業務。目前自產之磊晶供台灣廠及中國廠使用仍嫌不足,故計劃投資本案公司,未來本案公司所生產之磊晶均供母公司使用。
二、承做理由
(一)借戶擬自美國購置光子晶體生產之機器設備及其附屬設備,總投資金額約6億元,預計在一年之間陸續進口。依設備購價之4.5成,向銀行申請五年期機器擔保放款額度2.7億元支應。
(二)在中期案評估期間,借戶為開狀購置機器設備之需,擬先提供十成定存單設加我為好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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